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期以高息为诱饵,后期以投资桌球馆有高额利润为由,大肆向罗某等人非法集资2657.915万元,扣除案发前已返还的1216.5469万元,实际骗取他人金额共计1441.368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近日,海口中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了,判处被告人严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严某表示要上诉。

  新闻名词: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知多一点: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首先可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来判断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根据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其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否有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为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最后,如果经过上述鉴别仍然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公众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