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1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薛逢侠)为了多领拆迁补贴“人头费”,洋浦男子王某与相处时间较短的女子宋某结婚,却在顺利领取搬迁安置的丰厚补贴后,起诉离婚,想让女方“净身出户”。11月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王某十日内付给宋某2万元,并每月给付宋某1372元的生活补贴直至宋某按政策不再享有该补贴为止。且在拆迁安置的房产有证后,宋某还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安置房产。

  2011年9月,王某与宋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王某一家居所列入洋浦开发区搬迁安置范畴,2013年4月,王某选择提前安置,并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该协议约定,王某、宋某组成的家庭获得一套公寓房及一间铺面(均为取得房产证),且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等1372元。

  今年7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诉讼费用由宋某承担。庭审中,宋某要求分割搬迁补贴。洋浦法院一审判决准许王某与宋某离婚,判令王某十日内付给宋某2万元,并每月给付宋某1372元的生活补贴直至宋某按政策不再享有该补贴为止。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双方共同领取的各项补贴均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存在共同财产,宋某与王某离婚后,不是王某家庭的成员,丧失享有各项补贴和补助的权利,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不支付宋某任何费用,并要求宋某返还结婚时所下的1.5万元聘金。

  宋某答辩称,王某假借婚姻之名,催促其结婚,目的是为了多领安置补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领取的各项补贴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小部分用于家庭开支,只要宋某提出分得补贴,双方便发生争执。王某交来的聘金为7000元,已全部用于置办结婚及生活所需用品,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