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海南日报报道:

  工程招标中给关照,三次收受开发商好处费54万元

  童循倬曾是同龄人羡慕的对象,42岁就当上了省公路局局长,局里的大小事都是他说了算,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公路局所有的文件都要我签字”。2011年,童循倬被调任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手握如此大的权力,自然容易被一心逐利的开发商盯上。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0年5月份,时任省公路局局长的童循倬与北京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峰见面。童循倬把海南省公路局将对海南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进行更换的信息和标段划分情况告诉李某峰。李某峰说想参加该项目第3标段的投标,童循倬便让他找省公路局总工程师阳某帮忙。临走时,李某峰送给童循倬10万元。

  2010年7月6日,阳某以招标人代表评委的身份参加该项目的评标,李某峰以北京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参加并中标。为感谢童循倬,李某峰又送给童循倬20万元。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经童循倬审批,海南省交通管理局给李某峰的公司拨付了工程进度款共计1312万元。

  几乎同样的情节,在海榆西线公路改造项目中,为了和童循倬处好关系以便在施工中得到支持,承包商翟某送给童循倬现金20万元,长沙某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责人翁某送给童循倬现金4万元。

  2014年3月,看到澄迈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林发愿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联想到自己,童循倬十分紧张,因担心其收受翟某财物一事败露,便将20万元退还给了翟某。

  据了解,在此案立案侦查阶段,童循倬已将剩余34万元全部退赃。

  此案正逢新旧法律更替阶段,法院将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我都承认,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我很惭愧,愧对组织,愧对家庭。”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童循倬如是说。今天,合议庭并未对该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