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袁某家属退还侵占款16万元。并于2015年7月23日代袁某向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退还剩余侵占款519043.85元,取得了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的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袁某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美兰区法院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产人民币679043.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袁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其家属已积极将全部侵占款退还给被害单位,取得了被害单位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袁某具有自首情节,退还了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