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林艾丽提交的证据虽然是电子证据,但结合法院调查,可以确认双方为婚外情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吴涛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他通过银行向林艾丽汇款,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屯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吴涛要求被告林艾丽归还借款18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吴涛负担。
“他追求我,还骗我说已经离婚了”
林艾丽则表示,她和吴涛的关系并非普通朋友那么简单。林艾丽称,她和吴涛认识后,吴涛便开始追求她,“当时他告诉我,他已经离婚了,有多套房产、巨额存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