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琼海嘉积镇一97岁阿婆去世后留下铺面及房屋

  同母异父兄弟为争房产闹到法院

  琼海嘉积镇的杨紫萍阿婆一生经历了两次婚姻,共生育5个子女。杨紫萍为了防止子女在她去世后因争遗产起冲突,故在生前立了遗嘱。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她去世后,两个儿子为争产还是闹上了法庭。在双方纷争的过程中竟然出现了3份内容不同的遗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为避免子女争遗产起冲突,阿婆立遗嘱

  2014年,97岁的杨紫萍离开人世。杨紫萍这一生经历了两次婚姻,共生育5个子女。刘大宝是杨紫萍的第一个儿子,出生于1941年,这是她和前夫刘军的儿子。后来,杨紫萍和李志平又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杨紫萍再婚后,相继生下李东、李梅、李菊、李艳等几个子女。李志平于1960年去世。

  1955年,坐落于琼海市嘉积镇的一座房屋所有人因资金困难,以500元的价格将房屋典当给李志平5年。典当期满后,房屋所有人将该房屋以800元的价格卖给杨紫萍。

  2014年杨紫萍去世后,关于房产的纷争就开始了。大儿子刘大宝拿出一份遗嘱,该遗嘱的内容为“我,杨紫萍,丈夫李志平于1960年因病去世,死亡后,座落于嘉积镇的房屋、铺面是我筹建的,属于我个人所有,现我年老体弱,日感不支,唯恐我去世后,子女之间继承房屋发生争执。特立本遗嘱,将铺面至屋内天井庭的房屋,包括天井庭,我去世后全部由大儿子刘大宝(前夫之子)继承,从屋内后进的天井庭墙至街面的房屋,由二儿子李东夫妇居住,李东夫妇去世后所居住的房屋归刘大宝所有。”

  刘大宝拿出这份遗嘱后,李东也拿出两份杨紫萍立下的遗嘱。其中一份遗嘱的内容为“我和丈夫李志平共生育一男三女,男李东,女李梅、李菊、李艳。我丈夫李志平于1960年病故。我今年已经96岁了,唯恐我去世后子女们争占遗产,在我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神志清醒时,特立此遗嘱:将登记在我名下的座落于琼海市嘉积镇房屋自愿留给儿子李东继承,女儿李梅、李菊、李艳以及我和前夫生育的儿刘大宝不得干涉和争占。”

  另一份遗嘱的内容为“……我死后的丧事由李东负责操办,政府发给的抚恤金由李东领取,用于丧事的一切开支,其他人不必花费,如有结余归李东,缺口由李东自己承担。我生前是李东照顾,我的工资已由李东用于我的生活、医疗、日常用品等支出。我死后你们不要为我的工资、抚恤金和房产发生争议而伤兄弟姐妹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