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14年女方带儿长期住在娘家 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索要28万元抚养费

  海口琼山区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本报讯 男女双方结婚生子后,按照习俗,夫妻俩应该生活在一起,生了孩子肯定也和父母在一起。然而,在海口却有这样一个家庭,孩子出生后就一直和母亲、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整整14年,孩子很少和父亲团聚。孩子父亲提起离婚诉讼后,孩子母亲要求对方支付孩子18年的抚养费共28万元。法院最终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呢?记者 陈栋

  婚后妻子一直住娘家,丈夫起诉离婚

  1998年,吴越和李清认识,两人认识不久后便恋爱了。双方于2001年3月29日在原琼山市东营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吴越称,2001年他们的儿子吴小龙出生了,婚后,李清不肯住在他家,一直携带儿子回娘家居住,起初几年,李清还会在除夕带孩子回丈夫家与家人过年,可在大年初一又回到娘家居住。

  吴越表示,妻子李清对家中的事情从来不闻不问,遇事也不和他商量,对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更谈不上有半点关心。吴越称他和李清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

  吴越回忆称,在2012年的时候,因念及父子之情和为了维系这个家庭,他曾到岳父、岳母家跪求李清回家共同生活,岳父、岳母对李清也是好言相劝,可李清却说:“回去是不可能的,我早就不想和你过了。”

  吴越看到妻子李清决绝的态度,回想结婚十余年来,李清一直携子居住其父母家,未对他俩的家庭尽到任何责任和义务,更有甚者,李清竟然唆使孩子与他反目,李清的行为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而且对他父母也造成一定的伤害。吴越说:“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对我们双方都是没有道德的,离婚对双方都是情感上的解脱。” 2015年3月,吴越向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吴越说,婚后,他们双方各同自己的父母生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吴越请求法院判决孩子归他抚养,他自己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如果孩子由李清抚养,他承诺根据自己的收入能力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妻子:原告好吃懒做、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妻儿

  对于丈夫的离婚诉求,李清表示同意离婚。李清称,她和吴越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吴越好吃懒做、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妻儿,并不是她的过错。

  李清说,她和吴越自由恋爱,谈恋爱时,吴越就一直吃住在她们家,非常懒,没有正式的工作。婚后,李清的父母出资给吴越做生意,但吴越从未给她和孩子一分钱,偶尔回家会无故殴打、谩骂她,多次被她的父母和姐姐拦下。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李清认为孩子应该归她抚养。据李清介绍,孩子出生满月后就一直跟随她在娘家生活,由她及其父母、姐姐抚养大,孩子从出生到现在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均由她及其家人所出,她和娘家人对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