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宁市和乐镇英文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蔡笃桂收受危房改造户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蔡笃桂担任英文村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取蔡某川等14户危房改造户礼金2.7万元。2016年6月,蔡笃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收受礼金已全部上缴。

  六、昌江县七叉镇乙洞村委会原委员邢德锋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属谋取危房改造补贴等问题。2006年,邢德锋获得民房改造指标在新村建房,2009年建好18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入住。2015年,邢德锋分管乙洞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大儿子还未与其分户且还同住在一起的情况下,又以大儿子邢某勇的名字申请2015年危房改造指标,获得危房改造补贴2.5万元;此外,邢德锋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申领危房改造条件的刘某琼等2人获得危房改造指标,刘某琼领到危房改造补贴2.5万元。2016年6月,邢德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正在追缴其违规领取的资金。

  七、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三角园村党支部委员郑道琼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造成低保金损失问题。2011年9月,郑道琼明知其胞兄郑某庆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仍利用分管民政等工作便利,帮忙郑某庆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并通过审核,致使郑某庆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2.949万元。2016年6月,郑道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全部追回被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通报》指出,脱贫攻坚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施于重拳、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把正风肃纪贯穿于脱贫攻坚战始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领域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担当,找准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运用好“四种形态”,运用好问责“利器”,坚决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坚决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