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市法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对两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使两宗执行难案顺利执结,其中一宗案件全部履行完毕、一宗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4年12月16日,被执行人邢某强与邢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邢某强打了邢某鼻子一拳,导致邢某鼻子流血被送医院治疗,经诊断,邢某右鼻骨骨折。此案经文昌市法院审理,判决邢某强赔偿邢某医疗费、护理费、务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2473.6元。此外,邢某强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2016年3月2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邢某强先偿还10000元,余款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邢某强在偿还10000元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后经邢某催要,邢某强又偿还5000元。2017年4月20日,邢某向文昌市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邢某强仍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到庭接受讯问,在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后,邢某强依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文昌市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当即愿意全部还款,并当场缴清剩余欠款27473.6元。

  2014年5月21日,被执行人云某向关某借款30000元,定于2014年6月21日还清,并在当天写下了欠条;2015年6月15日云某再次向关某借款7000元,定于当日还清,并写下了欠条。还款期限届满后,云某并未还款,关某催要也未果。后关某向文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和解,约定冻结被执行人云某的工资账户,待金额足够偿还后由法院进行划拨。在文昌市法院依法冻结云某工资账户后,云某擅自更改工资账户,规避执行,经法院多次催缴后仍拒不履行,文昌市法院依法决定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云某在法院执行人员即将给其戴上手铐时,向执行人员求情道:希望能够让其与申请执行人和解。该院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后申请执行人关某与被执行人云某达成执行和解,双方约定文昌市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工资账户,按月扣取被执行人工资款项,一起关涉民生,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至此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