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通讯员 李娇萍)海口女子李丽(化名)租下秀英一间铺面说要从事生意,没想到却进行不正当营生——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2015年2月,李丽租下海口市秀英区某铺面,并容留、介绍他人在该铺面内从事卖淫服务。2016年4月某日晚,李丽招揽、介绍 “顾客”与李丽店内从事卖淫的人员进行性交易。随后,被到场检查的公安民警抓获,李丽当场逃脱。后李丽在家人劝告下,主动投案。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丽为赚取非法利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并为达成交易以沟通、撮合的方式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丽犯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李丽在案中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李丽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