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新房早已入住,但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下来,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一小区58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近日,琼山区法院立案审理并执结该起房地产纠纷案件,业主共获赔140余万元。

  2012年,唐某等58人先后与小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及逾期不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需支付的违约金。开发商按期交付了房屋,但由于该房产项目属于政策规定的停缓建项目,开发商在预售许可证到期前未获准延期,开发商在交房3年后仍未办理房产证。

  2016年,58名业主集体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而开发商认为,因政府政策变化致使开发商在相关手续的办理上受到阻碍,开发商一直在跟相关部门交涉关于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但一直未能成功办理,开发商自身不能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政府政策变化是房产开发商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的部分原因,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50%的违约责任,共赔付业主违约金140余万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一直无法和开发商取得联系。近日,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终于得知开发商在某银行有140余万元存款,迅速将其冻结,最终开发商自动履行了义务,58名业主拿到了140余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