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约8点30分,执勤民警在兰洋路口设立“关栏”式检查卡点,一辆小型轿车进入卡点接受检查。民警示意司机降窗户熄火出示驾驶证,发现司机脸微红。通过与司机对话,民警隐隐闻到一丝酒味,疑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为了进一步得到证实,民警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王某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依法对王某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于扣留其机动车,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王某告知民警,自己是基层一名教师,在家吃饭时小喝了几杯酒,因为办事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到儋州那大城区,认为不会有交警拦查,谁知刚进入那大就被交警拦下检查。

  被查后,王某表示对自己酒驾行为感到后悔,并说以后绝不再犯,他担心此事传进学校、学生及家长耳里,怕影响不好。

  儋州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非常大,酒精会麻痹神经、导致反映迟钝,遇到突发事故无法妥善处理,更不用说在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