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海事局印发《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出我省控制船舶污染“组合拳”。

  船舶污染控制,是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船舶在我省主要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船上所有燃油的设备应使用低硫燃油,加强到港船舶燃油质量控制。

  同时,要强化对到港船舶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燃油、未按要求记载相关文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警示教育、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滞留或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