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肖卫香)1月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及免教材费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资金来源和标准给予补助。

  一二年级困难中职生可享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细则》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学校所在地核定,所在地为8个少数民族市县的中等职业学校按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20%核定,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15%核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省属学校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分担;市县所属学校所需资金除中央资金外,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自行负担,其余市县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公办中职学校一至六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对符合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六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因此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因此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其自行负担,其余市县所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对在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免住宿费、教材费及特困学生免住宿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