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批准吴某在海口市文华菜市场设立一个便民疏导点,吴某想在该处建设临时铺面用于出租。由于便民疏导点不允许做建筑,吴某便找到时任龙华区城管局局长的吴丕华帮忙,吴丕华表示同意。吴某顺利建起临时铺面后,为了表示对吴丕华的感谢,在2015年7、8月送给吴丕华20万元。2016年9月的一天,吴某与吴丕华在酒店喝茶时,吴丕华提到要装修新房,为了和吴丕华搞好关系,吴某当场送给吴丕华3万元。

  2015年下半年,罗某未经审批在海口私自从事土石方渣土运输生意,运输车被龙华区城管局依法查扣。为了解决此事,并与吴丕华搞好关系,2016年年初,罗某送给吴丕华5万元。

  另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发现,吴丕华拥有巨额财产共计人民币2080.66万元、美元10万元。其中共有财产人民币394.4372万元和美元1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吴丕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3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丕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一天时间,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