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罗佳)1月30日晚上21时,三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的情况。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殴打他人的尤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1月29日16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海鲜广场有一女子殴打一名老人。接警后,友谊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发现一名女子头部流血,被两名女士搀扶着,站在公厕门口。打人者被现场人员围住,情绪较激动,正在和现场围观人员争吵。根据现场人员指认,民警将打人的违法嫌疑人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被打伤的女子被120急救车接到解放军第425医院进行治疗。
经调查,2018年1月29日14时许,违法嫌疑人尤某(女,40岁)和三位朋友在三亚市友谊路下岗职工海鲜广场用餐。席间,尤某喝了一瓶多白酒。16时30分许,尤某到海鲜加工广场公厕如厕,公厕保洁员苏女士正在女厕内打扫卫生,不慎将水溅到尤某的左小腿和鞋上,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尤某走到公厕门口,拿起一把扫把,朝苏女士头部打了一下,致苏女士头部流血,苏女士担心尤某再打自己,便试图离开,被尤某上前将其推倒在地,现场人员闻讯后上前制止并报警。
经讯问,尤某如实陈述了殴打他人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殴打他人的尤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