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肖卫香)近日,中国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发布,《实施意见》强调了关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我省到2050年将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到2050年海南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海南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农业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农村“五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基本建成,文明生态村创建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35年,海南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宜居宜业宜游乡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到2050年,海南乡村全面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转变农业增收方式 走质量兴农之路

  根据《实施意见》,海南将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推进海南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走质量兴农之路,培育农村产业兴旺新动能。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强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一批重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增产与提质导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和实施海南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好“五基地一区”,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园。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推广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共同打响绿色优质安全、具有鲜明热带特色的海南农产品品牌。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绿色生态、提质增效技术研发应用。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我省还将以“共享农庄”为抓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探索与推行“共享农庄”等模式,打造海南乡村振兴的新载体。通过发展“共享农庄”,使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现货变期货、消费者变投资者,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发挥海南共享农庄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宣传营销,打响海南共享农庄品牌。

  将试点农民职称评定  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汇集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将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在农业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办好“农民中专班”。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好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和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县政府共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市县、示范乡镇的机制。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育造就新农民。

  广开投融资渠道 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实施意见》还提到,我省将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实行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