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海南要从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民办学校特色优质发展以及完善扶持政策等多方面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这是南海网记者2月13日从海南省人民政府获悉的。

  《意见》指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坚持应建必建,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时,还要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激发学生热情,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出台现有民办学校退出办法。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方面,要求出台海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明确分类登记过渡期、鼓励现有民办学校加快分类登记等方式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其中,强调2017年9月1日之后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在申请设立时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不存在过渡期。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须在5年过渡期内(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登记之前,根据其法人属性予以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之前依法依规减免的税收不再补缴,减免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减免的规划建设相关费用不再补缴。

  在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保障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保障师生权益等内容的建设。其中,指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意见》还鼓励民办学校特色优质发展。指出要支持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民办中小学校要坚持特色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鼓励民办高校加强品牌专业建设,培育特色学科,参加专业认证和国际认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整体规划,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在完善扶持政策上,《意见》指出要省及市县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办学奖励、金融信贷等方式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和建设政策,鼓励市县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划拨或出让土地、建成校舍等,以合作办学、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支持举办优质特色民办学校。

  (原标题:海南发布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意见 提出加快出台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