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孙慧 通讯员罗浩

  近日,由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监制形成的《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7修订版)(以下简称《商品房合同》)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2017修订版)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017修订版)已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相比于原先版本的合同文本,新版合同文本有哪些变化?可避免购房交易行为中哪些问题?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专访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适应交易市场需求变化

  规范“全装修”政策相关约定

  2017年7月份,海南要求全面实施商品房“全装修”政策后,对商品住宅装修、交易有了新的要求,原先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经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发展变化,修订新版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商品房全装修相关约定,也是海南推行“全装修”政策措施之一,是新版合同里增加的新亮点内容。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规范全装修相关约定方面,新版《商品房合同》新增了商品房装修质量及标准约定要求。比如合同第四条中,要求要约定商品房是否为全装修交付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并且出卖方还需要在合同附件中明确装饰装修主要材料、主要设备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等内容。

  在价格方面上,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明确商品房总价、毛坯价和装修价。在交付条件上,也要求出卖方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买受人查验到房子存在全装修方面的质量问题,可提出异议,要求修复合格后方可再行交付。

  在规划设计变更上,出卖人在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风格、档次上如有变化,需要提前告知买受人,明确了违约责任和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