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国家高新区编制印发《海口国家高新区入驻园区企业与项目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汇编》,充分结合省、市、区相关的21部相关政策,涵盖税收、设备资助、资金奖励、运输费补贴、医药产业扶持、科研扶持、人才扶持、融资扶持、知识产权及标准、快捷服务、土地等11方面,共37条,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的同时,也展示了高新区倾心完善服务优势、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力度与决心。

  医药企业出口奖励最高300万元

  高新区优惠政策规定,以2009年以来企业生产性经营的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之和最高值为基数,对当年实际缴税超出基数100万元的税收增量的市级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新注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凡在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100%扶持,第四、第五年给予50%扶持。

  优惠政策同时对实现规模扩张和效益增长的企业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分别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与之相对应的实缴税金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

  万元、1.2亿元、3亿元、6亿元的工业企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团队30万元、60万元、12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其中,30%以上奖励给企业主要经营者。

  为创新发展医药产业,优惠政策还规定,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组后产生的税费,按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医药企业出口奖励从15万元-300万元不等;每个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扶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最多达300万元。

  此外,工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首次股票公开发行辅导通过海南证监局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工业企业股票成功在国内外交易所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对工业企业通过本市担保公司担保并获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数额的1%给予融资成本补贴,总额不超过担保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