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屯城3月22日电 (记者邓钰 通讯员欧雪香 陈晓萍 许莹)今天上午,屯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菜霸”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纠集多人多次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方、符某花、周某忠等8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年不等。宣判后,8名被告均表示将上诉。

  据悉,2016年下半年,陈某林到屯昌县屯城镇农博城从事瓜菜批发生意,因其批发瓜菜价格低廉,与被告人王某方产生矛盾。为抢占市场,被告人王某方2次指使被告人昌某培纠集他人打砸陈某林批发的蔬菜及梁某勤等人运输蔬菜的车辆。

  2017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方、王某聪、符某花、陈某阳、陈某英、陈某良6名瓜菜批发商人为了将陈某林赶出屯昌县瓜菜批发市场,决定每人出资5000元共计3万元,由被告人王某方联系周某忠,采取打砸蔬菜、货车、电子秤等财物的方式欲将陈某林赶出屯昌。后周某忠联系陈某汉、李某天等社会青年,3次在屯昌县屯城镇农博城批发市场打砸被害人陈某林、林某胜、杨某锦等运输蔬菜的车辆等财物。

  因多次打砸仍然赶不走陈某林,2017年8月3日,被告人符某花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方,提议采取暴力方式赶走陈某林,被告人王某方同意后随即联系被告人周某忠,要求陈某汉、李某天等人使用暴力将陈某林赶走。2017年8月10日凌晨,陈某汉、李某天、“么涛”3名社会青年在屯昌县屯城镇永青冷库处,蒙面持刀砍伤被害人陈某林,致其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8月11日对8名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7年9月15日进行逮捕。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方、昌某培纠集多人2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损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231元。被告人王某方、周某忠、符某花、王某聪、陈某阳、陈某英、陈某良纠集、指使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3次,损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513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方、周某忠、符某花因生意纠纷指使陈某汉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