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孙慧 通讯员符策栋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3月30日,海南住建、规划委、国土、物价及银行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政策促进海南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逐步完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3月31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内容做进一步解读。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出台目的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好《决定》、“76号文”等文件要求,有效化解本地居民因房价上涨带来的住房压力,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让本地居民享受到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成果及住房的红利,提高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完善海南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核心内容是完善海南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同时兼顾原保障体系和市场体系,与之接轨。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本省居民的基本性需求由政府来保障,投资性需求靠制度来限制,省外享受性需求由市场来调节”的指示精神,参照其他省市做法,《意见》提出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满足本地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省内外居民的租赁住房需求;有序开发商品住宅,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与原来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相比,《意见》增加了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2类保障性住房将逐步并轨至共有产权住房,或转轨到限售商品住房。同时,《意见》要求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是新的保障和供应体系的主要亮点。另外,《意见》重申和延续了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商品住宅有关政策规定。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为了解决既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商品住宅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意见》借鉴了相关省市的经验,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供应对象、套型建筑面积、建设方式、销售均价、购房人产权份额确定等相关内容。

  除了供应多项和建筑面积有限制条件以外,为确保建设质量,《意见》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方式也有要求,一是建设用地要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在销售价格上,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考虑居民家庭购房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确定也要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宅价格的比例确定。

  此次《意见》还提出开发面向本省居民的限售商品住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开发限售商品住房是为了满足买不起商品住宅的本地居民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使本地居民有足够的获得感。《意见》明确了限售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套型建筑面积、价格确定原则等要求,指导各市县有序开发建设。

  同时,要继续进一步发展我省的租赁住房,落实国家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满足省内外居民的租赁住房需求。

  此次《意见》也进一步细化了租赁住房政策。一是在房源供给上,支持企业通过新建、自持、租赁、购买或改造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在建设管理上,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相关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

  鼓励盘活现有的市场房源存量。鼓励企业和个人盘活存量住宅,促进闲置房源转化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对人口净流入的市县可积极探索研究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从今年起,对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市县,省住建厅在下达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时,将同时提出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明确租售比例。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还提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人口就业集中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市县,要结合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实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