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文体、工商、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