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宁指认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宁指认现场

  中新网海南新闻7月1日电 (张海哲)近日,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查获一起机动车驾驶人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亚警方处予行政拘留10日等处罚。

  据了解,6月10日22时15分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涯大队路管员在火车站互通路段设卡开展整治行动,发现一辆琼BD**55号小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路管员陈修勇、梁乐潘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内酒精浓度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高某宁(男,42岁)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宁已被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并处予行政拘留10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