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实习记者 严格)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2018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第二批)工作,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据悉,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须配置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替代改造的原燃煤锅炉必须在质监部门登记注册,且替代改造后达标排放。

  专项资金将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按原燃煤锅炉吨位,每蒸吨补助3万元。申报单位应为海南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项目业主不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项目要求改造需在当地质监部门重新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且改造后的锅炉废气排放需检测达标;改造完成时间应在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已获得过省级财政扶持方向相同或相近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曾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在已获支持项目完工验收清算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申报程序:

  (一)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金申报材料。

  (二)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项目审核意见(见附件2),并汇总填写本市县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三)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行文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同时,也请在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http://wssp.hainan.gov.cn/wssp)进行网上填报(具体申报办法见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审批办子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

  (四)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申报项目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见附件4);

  4。新锅炉使用登记证(改造后);

  5。锅炉废气排放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