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12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刘碧波 吴芳玲)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省税务局及时部署五项任务,确保我省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的新税法过渡期政策(以下简称过渡期政策)切实有效落地。

  新个税法实施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

  省税务局正在积极开展宣传解释,认真组织开展过渡期政策和新税制的宣传活动,同时合理调配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畅通涉税咨询渠道;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深入领会过渡期政策核心要义,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宣传口径,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过渡期政策;强化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扣缴客户端,做好系统升级完善和功能调试,及时解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资源配置,建立一支由熟悉税政、征管、信息化、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专业化水平;完善组织保障,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过渡期政策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