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9日,海口龙华区滨濂北七里33号一群组楼着火,造成一楼大厅内停放的25辆电动车全部烧毁。海南日报记者 陈若龙摄

  2018年9月19日,海口龙华区滨濂北七里33号一群组楼着火,造成一楼大厅内停放的25辆电动车全部烧毁。海南日报记者 陈若龙摄

  龙华区于9月20日上午在发生火灾的群租楼前召开了现场会,对电动车火灾的产生严重后果进行警示教育。 海口市龙华区消防大队供图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计思佳 通讯员覃浩

  记者9月21日从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获悉,2018年9月19日,海口龙华区滨濂北七里33号一群组楼着火,造成一楼大厅内停放的25辆电动车全部烧毁。龙华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房东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9月19日凌晨04时54分,海口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龙华区滨濂北七里33号一楼有电动车着火,海口消防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金融中队和金盘中队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并营救出42名被困人员。本次火灾造成25辆电动车被烧毁,建筑一楼烧毁情况较严重。经过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一楼停放的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管理通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要落实“六不准”: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龙华区大队认定,该栋群租楼房东王某某在群租楼电动车充电消防管理中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9月20日,王某某已被送往海口市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自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30日。

  同时,为了做好群租楼电动车火灾的警示教育,龙华区于9月20日上午在发生火灾的群租楼前召开了现场会,现场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群租楼业主约200人参加,通过对电动车火灾的产生严重后果进行警示教育,让各群租楼业主零距离接触火灾现场,以加强强群租楼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