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治理商品房价格虚高有规可依。商报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海口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海口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近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就商品房销售价格虚高有关事项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物价监督检查局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近一年网签成交均价、周边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及申报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房价格,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价格虚高的,将退回重新申报。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一、商品房价格备案范围:

  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本通知所称的商品房包括普通住宅、别墅、办公、商铺、车位、动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职工保障房、产权式酒店别墅、产权式酒店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仓库等。价格备案申报范围要与预售方案范围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