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英艳 通讯员 何蕾 吴芳玲)16日,商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了解到,今年,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基础上,又迎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的减税降负积极措施。

  “我们企业既从事腰果销售,又将部分土地租给他人。”海南省腰果研究中心财务人员林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企业的申报表:“营改增后,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可以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保亭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的优惠政策让我们单位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1-9月份,我们在申报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并减免所得税额4万多元。”

  据了解,不仅小微企业起征点优惠让企业受惠,今年5月1日起,国家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记者了解到,经营建材、装饰材料、门业加工及批发、零售已久的海口秀英某建材商行也在今年5月14日申请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了小规模纳税人。财务负责人李冠虹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是小店,进货渠道比较多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缺乏进项,要缴纳的税款就多,现在转为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计算方式,从去年的5月到今年的4月,我们店的应税销售额350.9万元,要缴税25.2万元;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应纳税额同比可省下14.73万元,真是给我们带来了大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