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实习记者 林万丽)近日,海南省检二分院就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向省二中院提起诉讼。据了解,被告陈某、符某二人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非法开采河砂量约1.3万立方米,价值为10余万元。

  2013年10月,陈某和符某(已判刑)共出资30万元以合伙方式与邱某签订转让协议,承包太平砂场开发经营。之后,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及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二人擅自雇请工人非法开采并销售。为此,2014年至2015年间,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国土环境资源局曾下达3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陈某和符某不予理睬,继续我行我素。

  案发后,符某受到刑事处罚,陈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于2017年10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省检二分院民事部门在同步审查该院公诉部门办理的陈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中,发现陈某某伙同符某的非法采矿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于今年9月28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符某某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