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湾某酒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被该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天涯公安分局,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日前,天涯公安分局依法传唤违法当事人曾某某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

  日前,天涯区环境保护执法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三亚湾某酒店存在将污水排放到雨水管网并最终排入桃源河的行为。据此,天涯区环境保护局迅速立案查处,经反复调查取证,最终锁定该酒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酒店污水处理站无相应的调节池和污水提升泵,鼓风机未运行,也未能提供完整的设施运行和投药记录台账;在酒店门口的污水管井内预设一台潜水提升泵,该泵的出水口联通1条蓝色软管,潜水泵将污水通过该私设的管道提升到就近的雨水管网,导致污水最终流入附近的桃源河,该酒店通过私设管道将污水向雨水管网排放的行为属私设暗管排污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涯区环境保护局对涉事酒店作出行政决定:责令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和通过私设暗管排污的违法行为;处30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天涯公安分局,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记者林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