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良子 通讯员张日忠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 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近 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2018年第三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我省查处上报的5辆货运车辆被列 为失信惩戒对象。

  “这5辆车由于1年内非法超限超载被执法部门查处3次,我们按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上报交通运输部 ,这也是当前我省公路治超工作深入推进的主要措施和手段。”省治超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我省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约有5万多户,同时,我省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和源头企 业不按规定装载等行业不规范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促 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治超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失信“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力度。联合惩戒对象为严重违法失信超 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 接责任的有关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

  今年第三季度,我省执法部门查处的琼A60532、琼B20332、琼A61093、赣CR1218、赣K61619(具体见下文 附表)上述5辆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达到联合惩戒标准,由我省治超办 汇总上报。上述车辆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据省治超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失信“黑名单”将给其自身带来诸多不便和麻烦。包括限制或禁止失 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 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目前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覆盖范围不广、联合惩戒力度不足、市场竞争秩序不好、交易成本 高、市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交 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真正营造“守信者荣、失 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这是一项长期而 艰巨的任务,我省当前大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更需要建立健全交通诚信档 案,大力推进“信用治超” 。

  “我们将要求各市县治超办和交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交通诚信档案,每季度统计报送失信‘黑名单’。要 充分运用信用手段特别是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以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惩戒为起点,着力解决好行业存在的危害 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省治超 办相关负责人强调,省治超办要大力运用信用手段,带动交通运输行业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水平的 全面提升,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附:失信当事人名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