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2月11日电 (程明明 周文漪)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1日介绍,该省已正式明确升级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时间表,其中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

  据悉,海南省已出台《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