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罗霞 实习生王淼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海南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实施方案》指出,坚持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的原则,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重点内容。

  明确改革方式。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四种管理模式,对应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