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袁宇 特约记者卓琳植

  12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关于不得为“华南山庄”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楼盘提供经纪服务的通知》《关于将万宁鑫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通告》,分别公布了目前仍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商品房预售(销售)条件的楼盘,以及存在不良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况。

  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提示广大市民群众,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预售(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其他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俗称“五证”。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存在极大交易风险,请购房人谨慎选择。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预售(现售)“五证”不全的房屋,可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898-62217235)。

  据介绍,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该表所列项目提供经纪服务。若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即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要求,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经纪机构及人员备案,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