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14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罗利明 廖七生)《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稳步推进修订后的《规定》各项政策实施工作,省交通运输厅12月14日在海口召开相关政策宣贯会。

  近年来,我省旅游客运在维护行业安全稳定、保障旅游客运服务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旅游客运价格偏高、准入门槛条件过高,经营方式和运力结构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缺少市场竞争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据悉,新修订后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市场在旅游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解决了旅游客运经营管理一些弊病,对满足游客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和灵活性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订调整了旅游客运经营范围,突破了相关条例规定对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分类和界限,将旅游客运并入包车客运经营范围,明确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审批权限。届时,旅游客运车辆除继续为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提供服务外,还可以为团体和个人提供商务用车、通勤用车等多用途运输服务。

  同时,《规定》还放开了旅游客运运力总量,旅游客运运力投放不再实行总量控制,只要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企业都可申请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旅游客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申请运力投放规模和确定车型结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