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2月26日电 (罗凤灵 张生廷)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海南的禁猎区,不少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贪吃野味以身试法,到自然保护区内猎杀野生动物烹食。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3起非法狩猎的案件,4名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案一:昌江二男子非法狩猎烹食被判刑

  2018年3月21日,昌江两名男子杨某明、刘某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相约进入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烈管护站长岭及金鼓岭管护点一带山林内持枪狩猎。次日下午,杨某明持枪猎杀2只小鸟、1只松鼠,带回临时落脚的窝棚处,刘某虎将猎物宰杀、煮熟后,二人一起食用。23时许,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巡护霸王岭时,当场抓获正在窝棚内睡觉的杨某明和刘某虎,并现场扣押作案工具及疑似鸟类肉1块、疑似松鼠肉1块。

  经鉴定,枪形物为以火药作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块肉为栗背短脚鹎所有,另一块肉为赤腹松鼠所有。根据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赤腹松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刘某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杨某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作为发射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非法狩猎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杨某明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刘某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案二:昌江男子装铁夹抓动物当下酒菜获刑

  2018年1月上旬,昌江男子符某强为了抓点野生动物当下酒菜,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安置13只铁夹,用于狩猎野生动物。1月15日上午,符某强回收其安置的13只铁夹,狩猎到了1只赤腹松鼠、1只白腹巨鼠、1只中华鹧鸪(均为死体),随后将铁夹与猎物一起带回家。当日中午,符某强在家中宰杀猎物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符某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以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符某强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三:白沙男子持枪猎杀松鼠烹食获刑

  2017年8月13日至15日,白沙男子符某明为食用野生动物,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持一把用射钉枪改造的枪支等工具,擅自进入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开片区内狩猎,猎捕到1只松鼠,并已食用。经鉴定,涉案猎枪为利用火药能量作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11月2日,符某明被抓获归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符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可对其从轻处罚;其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符某明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庭长羊茂明介绍,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后,为防止当地村民上山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环资庭法官多次到辖区乡镇村庄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环保图片展示、悬挂横幅标语、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不断增强当地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村民,春节将至,切勿贪吃野味铤而走险上山打猎,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