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买了一套心仪的房子,却在装修过程中遇到各种“心塞”的情况。

  “被装修公司负责人威胁说大年三十要带工人来我家找麻烦,还非法侵占我5000元装修保证押金,装修期间经常不见工人人影,导致装修慢了几个月才入住。”近日,海口市民王女士向国际旅游岛商报投诉称,在2018年4月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一装修公司负责人孙先生约定,将房子以25万价格“全包”给孙先生装修,双方协议在三个月内装修完。可工程延期几个月才最终完工,完工后,孙先生让王女士另外再付款35000余元额外增加项目,王女士认为已经“全包”,为何还要再多交35000多元?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王女士表示自己还被非法侵占了5080元,且装修后的房子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双方僵持不下,孙某在大年三十威胁王女士称,要在除夕夜带工人去王女士家闹事。

  装修延期数月 装修质量遭诟病

  王女士在海口买了一套房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做装修行业的孙先生,王女士与孙先生口头约定,将房子以25万的价格全包给孙先生,孙先生起初派自己公司的一名设计师龙某与王女士对接设计问题,在装修开始后,孙先生说由于是简装就让设计师不要对王女士的全屋进行设计,而是派了一个装修工人与王女士直接对接。王女士支付给孙先生装修款7万元,在装修过程中,陆续支付装修款10万元,一共支付了17万元的费用。

  另外,双方口头协议在“三个月内”完成装修,也就是在去年8月31日前完成装修,但是最后装修完成时却延期了近4个月。“当时我准备研究生考试,没有时间盯着施工,房子质量和装修过程让我特别窝火。”王女士说,孙先生委派的工人施工效率缓慢,有时候一个星期去装修一次,有时候等到下午下班才到她家,到了后施工一个小时就走了。在8月31日,约定的装修完工时间到了。孙先生以王女士购买的门到货晚了为由,告知王女士,推迟十天,到9月10日完工。在9月10日至12月3日3个月左右时间,王女士多次催促,工人最终做了楼梯和简单收尾工作。“每次催都说在几天内完工,在几天内完工,最后都没做到。乙方老板孙先生不出面,工头不出面,工人不按约定时间到,做工不负责等多方面原因,把我的房子拖了几个月。”王女士说道。

  在验收时,王女士家客厅顶凹凸不平,多处油漆有整体流动滑落痕迹,出现多处油漆泪痕,全屋地脚线不平,导致全屋家具无法靠墙;楼梯漆花掉落,且支撑不足,走楼梯时晃动声响大。

全包25万装完后却要求再追加3.5万余元遭质疑全包25万装完后却要求再追加3.5万余元遭质疑

  王女士告诉记者,直到12月3日她家才结束施工,在跟孙先生结算的时候,孙先生突然给出增加项35000多元的清单,增加项35000多元附在最后一页。王女士很诧异,她本以为已经25万全包给孙先生了,为何突然多出35000元的增加项。

  在增加项上,王女士认为,当时约定全包时,她的心理预期是25万做完,达到入住的标准,所以在预算表中连纱窗等项目都强调增加进去。“孙先生全程没有告知增加的项目会另外收费,你不能没跟我商量,直接给我增加各种项目强买强卖啊。”

  王女士说,因为已经全包了,即使这些增加项要做,在做之前必须要告诉她收费标准,让她能另外比价,找便宜的和效率更高的人来做,而不是让孙先生又贵又慢地做。

  “我曾询问他们是否做阳台外墙漆,当他们报价一万元时,我便拒绝了。再比如,他们曾询问我是否需要瓷砖美缝并报价,我觉得不合理,也拒绝了。而现在他清单里罗列的增加项都没有跟我商量,告诉我是要另外收费,直到结算尾款时,给我这份增加项清单。”王女士还质疑:“在约定全包后,还增加水泥搬运、做卫生等莫名其妙的增加项,我没法理解”。

  支付给物业公司的装修押金5080元被半路拦截

  记者了解到,在2018年5月份时,王女士将8080元交给孙先生工人,包含装修押金费和水电费,但是孙先生的工人只交了3000元水电费,剩余的5080元装修押金并未交给物业。

  去年12月3日,王女士去跟小区物业申请退回装修押金,物业表示从未收到过王女士家的房号的装修押金。“我去问工人,工人说孙总让我先拿着。”王女士说,一个萝卜一个坑,因为部分增加项她不认可,装修尾款确实没谈拢,但是在此之前数月被侵占5080元押金,她浑然不知。

  进行尾款结算时,双方对装修增加项目产生分歧,王女士拒绝支付新增的35000多元的费用,孙先生在今年春节除夕当天致电王女士,如不支付将带工人去王女士家里过年。王女士认为自己已将工程全包给孙先生,她跟工人没有直接关系,孙先生应该给工人支付费用,而不是她。

  装修方:装修增加项事先均沟通 除夕欲带人闹事纯属冲动

  针对王女士质疑孙先生工期延误一事,孙先生表示因为王女士购置的门晚到了,直到2018年9月份才到货,门不到没法展开室内其他的施工,在9月至12月份,这段时间的延误,孙先生并未给予解释。而施工为何出现泪痕等质量问题,孙先生称因为当时海南天气“回南天”,非常潮湿,并非他让工人在材料中掺水,而地脚线不平,导致全屋家具无法靠墙等问题,孙先生表示,是王女士入住后产生的问题,跟装修质量无关。

  孙先生强调,王女士的装修这个单子是自己私自与王女士私下协议,装修全包25万元,与自己单位无关,是自己通过朋友关系接的活,双方均未签署正式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价格,并签署了一份装修具体的清单。

  针对清单中新增的项目和35000余元的费用,孙先生表示,均与王女士事先“口头沟通”过。当记者欲询问清单中水泥搬运和垃圾清理等作为新增项目是否合理时,孙先生挂断了电话。

  对于王女士质疑的私自偷偷扣押客户5080元装修押金问题,孙先生说:“这5080元钱我是承认的,但我没有扣押她的钱,这个钱是她欠我的,我只是把钱补到她欠我的尾款里”。孙先生说,在除夕当天确实想带人去王女士家,但对方律师给他打电话后,他最终放弃了这一做法。“她不给我尾款,我怎么给工人钱?”  

  王女士表示,该支付给孙先生的尾款,自己一分都不会少,但是对于孙先生的在装修过程中的“工期延误影响她生活、装修质量、非法侵占自己5080元数月、私自新增装修项目”等问题,她将寻求工商法院等第三方裁定,再具体支付。

  对于装修新增项目如何规范,装修专业人士刘先生表示,规范化的装修应该是,每一项新增项目都需要让双方先签字,写入合同,经双方认可再做事。乙方新增项目时,如果未告知甲方具体内容和价格,就是恶意增项,因此刘先生建议房主在装修时务必签订合同,罗列具体项目,在施工方提出新增项目时,即使已经全包了,也要明确提问乙方是否另外收费,具体价格,并要签订具体新增项目合同,乙方必须让甲方在新增项目签字后再施工,以免事后双方产生分歧被质疑,“用行话说是新增项目套甲方”。

  律师:《合同法》双方约定不确定参照行业标准

  对于此事,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友峰表示,依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合同双方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在案例当中,由于双方均无法证明关于装修的新增项目部分的约定,按照行业惯例,如果装修一方增加项目,理应经过委托方的同意,现在装修一方没有征询对方的同意,已经对于装修内容进行了增加,委托方有权利拒绝该增加部分的费用。

  另外,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并且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应当是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拒绝交还的行为,现在双方对于该款项是代为保管的财物,还是装修结算款的性质有所争议,但鉴于装修一方并没有拒绝交还财物,不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但是该款项装修一方不应当直接截留,返还给委托方,对于未结算的部分的争议应当通过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

  截止记者发稿前,双方均未和解,均表示将诉诸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