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并具备所要求情形。商转公贷款的额度及期限,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额度及期限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
据悉,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需使用组合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借款人应咨询原商业贷款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不受原商业贷款借款人限制。借款人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其他权利人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商转公贷款的连带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