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生 吴荟)近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前金宇路旁的免费停车位在17时后禁止停车,因部分市民在17时前并不能处理完法院业务,所以禁停时段会给来法院办理业务的市民带来诸多不便。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现场情况:金宇路限时禁停

  3月28日,记者来到位于金宇路道路一侧的免费停车位,经过记者观察,金宇路旁除了设有警示牌外,还在车位上明确标注着:08:30—17:00、18:00—次日07:30免费停车。

  金宇路免费停车位设立的17:00—18:00禁停时段是否不利于市民出行呢?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群众。“我觉得交警部门设立的这个禁停时间段相当便民,因为我平时主要骑电动车上下班,下午五六点这个时间段属于晚高峰,车流量较大,若不禁停,会使原本不太宽阔的道路变得更狭小。”市民陈先生说道。市民周女士也表示,自己近期都会来法院办理业务,有时候会将车辆停放在金宇路的车位里,因为注意到路边的警示牌有标明禁停时段,考虑到可能是因为下班高峰期会造成交通拥堵,所以尽量会在这个时间段之前处理完业务,若实在处理不完,会想办法过来移走车辆,方便其他市民。

  记者观察:法院正门口道路两旁均可停车

  据悉,龙华区人民法院正门口道路两旁均设立了告示牌,牌上标注着:诉讼参与人员专用停车位。

  “法院门口两旁的停车位可免费停车且不限时。”法院安保人员向记者表示,虽然法院正门口两旁道路均设立了告示牌,明确标注了诉讼参与人员的专用车辆,但实际上往来车辆并不需要登记,所以也无法证实停放的车辆是否属于诉讼人员车辆。

  市民梁先生表示,自己也了解到金宇路的免费车位有禁停时段,所以通常会将车辆停放在法院门口,避免了法院业务未处理完成又需要出来移车的麻烦。

  相关部门:设立禁停时段实为避免交通拥堵

  针对停车位时间划分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海口市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林明智,他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在道路上设立临时停车泊位以及限制停车时间。道路的功能是用来通行的。根据当前海口市区停车供需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充分考虑市区部分道路沿线市民停车需求,设立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金宇路即是占道临时停车的路段。禁停时间是根据该路段高峰期(17:00-18:00)交通流量较大而设立的,避免高峰期流量较大时段因允许停车而造成交通拥堵。”

  林明智还表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合理化停车建议,交警部门将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实状、停车需求研定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