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海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制度创新案例,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案例进行解读。

  会议介绍,海南在省级层面政府序列之外尝试设立三个法定机构: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水平越来越高,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公共服务供给专业化、市场化成为新趋势,法定机构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国内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行法定机构管理和运营模式,目标是形成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模式。海南为破除现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富效率的体制环境,在省级层面政府序列之外尝试设立三个法定机构: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将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交由法定机构承担。重点探索“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寓管理于促进之中”的经济公共服务新方式,“以服务养服务、以效率求质量”的经济资源配置新机制。

  (一)主要做法

  1、实行不同立法保障。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仅履行经济领域公共服务职责,主要通过省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责,主要通过地方性立法进行授权,运用特区立法权对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机构性质、职能定位、治理机制等进行规范。

  2、实施不同法人登记形式。为加强法定机构与现行法律制度和行政体系相衔接,根据不同需要,对三个法定机构实行不同法人登记。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在全国首创登记为社团法人,省大数据管理局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登记为企业法人。

  3、采用不同外部治理形式。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由各发起单位建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履行出资人和管理责任;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由省政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作为外部决策机构,同时探索实行“共治平台+法定机构”公共治理模式。

  4、构建不同内部运行机制。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省大数据管理局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根据区域实际,灵活探索适当的内部运行机制。

  5、确定不同改革重点。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着重探索法定机构与国际经济促进规则接轨;省大数据管理局着重探索法定机构企业化、专业化运行机制等;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着重探索理顺法定机构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组织、相关企业之间的职责关系。

  (二)实践效果

  一是实现专业化企业化运作,提升公共管理服务供给效率。法定机构一方面可承担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解决政府“大包大揽”而导致效率低下等问题;另一方面可完成社会组织和企业由于缺乏官方背景而无法承担的公益服务事务,通过专业化、企业化运作,让市场机制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能更好地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提供专业化、高效率、高水平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提升相关行业或区域的发展能力与运行效率,推动政策优势与体制优势叠加放大。

  二是提高社会各方的参与程度。法定机构对标国际公共治理先进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能更加科学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有效地扩大公共政策执行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参与程度。同时,法定机构不列入政府序列,与政府保持一定距离,实行企业化运作,也有利于吸纳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定机构的运行,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群策群力推动中央赋予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公共管理和服务新格局。

  三是构建更开放的引才机制,为公共管理服务延揽人才。法定机构可更好地贯彻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坚持发挥人才作用的基本要求,自主用人,以灵活宽松的专业化、企业化工作模式、人事薪酬、财务制度等,在吸引、引进和使用人才上大胆创新,增强对各种专业人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让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推动和深化海南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