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公布我省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计划》提出,海南省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为: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8461套,涉及16个市县。其中城镇棚户区7123套,国有垦区危房1338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1409套。

  城镇棚户区改造包括海口、三亚和儋州三个城市

  城镇棚户区改造部分,全省有9个项目7123套开工,包括海口、三亚和儋州三个城市。

  其中,海口市有4个项目共800套,分别为夏瑶二期450套、白沙坊100套、面前坡100套、坡博坡巷150套。

  三亚市有4个项目共5523套,分别为抱坡新城改造项目1745套;西瓜、芒果村改造项目2073套;海棠湾藤桥及林旺二期项目1305套;山林君悦改造项目(阳光海岸)改造项目400套。

  儋州市有1个项目那大镇番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共800套。

  强调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计划》要求,各市县要确保棚改计划项目按时开工。

  各市县要认真抓好立项、征收补偿、规划报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土地和资金,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妥善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制定棚改工作方案和倒排工期,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2019年棚改计划项目原则上9月底前100%开工

  《计划》提出,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棚改安置住房建设要和存量商品住房消化有机结合。

  加强垦区危房改造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农场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市县政府做好垦区危房改造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土地供应、住房建设等工作。

  列入2019年棚改计划的项目原则上6月底前开工率应不低于70%,9月底前达到100%开工。

  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632户。

  《计划》规定,今年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632户,各市县要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力度。

  各市县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机制,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公租房房源少、轮候对象较多、轮候期较长的市县要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制度,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加强申请审核、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项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和分配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计划》要求各市县,抓紧建立和完善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分配信息档案,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和分配结果等,及时录入“海南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同时指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管理,对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慢、保障房长期空置及信息不全等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实行限时推进、对账销号,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