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吴伟雄受贿案日前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伟雄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吴伟雄,男,195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原系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正厅级)。因涉嫌犯受贿罪,吴伟雄于2018年3月29日被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于2018年9月被海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先后刑事拘留、执行逮捕。2018年12月底,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吴伟雄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398.4849万元(其中2000万元未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对已查封的股权、股息、房产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2月,海南高院二审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4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对吴伟雄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维持一审的定罪量刑,对部分财产处置依法予以适当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