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的推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出台《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电子发票相关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基础服务应免费提供,增值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不得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应组织开展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收费情况调查,调查比例不得低于本辖区当年使用第三方平台纳税人总数的5%,低于10户的,全部予以调查。对违反规定的第三方平台和人员,税务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信用等级等方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办法》还对税务人员违规的责任追究进行了强调。

  据了解,这已经是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海南省税务局出台的第二项重要制度性文件。

  目前,针对整顿发现的问题,海南省税务局已逐一约谈了全省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负责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整改不规范行为,并保障好纳税人正常开票。同时,责令第三方平台都签订了服务承诺书,第三方平台皆承诺严格按规定提供电子发票相关服务。截至目前,第三方平台已对27份未明确区分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合同签订补充协定,退还对收费有异议的8户企业服务款项9292元。

  海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于智广表示,电子税务发票的推广势在必行、利国利民,而第三方服务平台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能够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滋生的各类问题,一不小心就会“好心”办了“坏事”,这次整顿,正是一个契机,一方面拒绝“因噎废食”,不让整顿动作影响到纳税人正常开票;另一方面“不忘初心”,探索更加完善的机制体制保障纳税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