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上门推销POS机,声称可以免手续费,还有保险公司进行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这让湖北省武汉市不少商户心动,起初几个月都能正常提现,但没过几个月,商户们发现POS机突然不能提现后,他们一下慌了,找北京七天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武汉警方已经立案调查。这些商户来到投保地海南。人保财险琼山支公司表示,属于合同纠纷,商户可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天富”产品和广告▲“七天富”产品和广告

  商户POS机突然无法提现

  胡先生在武汉汉口北家具城做生意,前年10月,北京七天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来到店里,推销公司七天富POS机。业务员介绍,七天富POS机不仅免除商户的手续费,公司还给每位用户在人保财险购买个人资金账户险,保障商户的资金安全,还跟多家银行有合作关系。

  5月14日,胡先生告诉商报记者,当时他已使用了其他品牌的支付机,不过听了七天富业务员信誓旦旦的推介,只要客户支付货款七天之后,他就能正常提现,且钱存在七天富账户里面还有一定的收益。于是,他经不住诱惑,花费1580元安装了POS机,并下载了七天富APP在手机平台上,方便及时能查账和提现,并且他一直都能正常提现,期间也未收取过手续费。

  直到去年6月6日上午,胡先生打开七天富平台,打算把前一周的货款提现,看到平台发出通知称,6月6日至9日进行系统维护,暂时无法提现。不过,胡先生等到10日,还是无法提现,他账户内还有5万多元余额。情急之下,胡先生选择报警,武汉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胡先生说,现在七天富北京总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追要货款渺无希望,像他一样“中标”的武汉商户有七百余名,牵涉超过千万元的资金尚未提现。

  胡先生说,很多商户看到保单的投保人是七天富公司,被保险人是购买POS机的商户,其实是七天富公司出钱为商户买了一份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正是对方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山支公司的财产保险,所以他们就放松了警惕,以为有大企业进行账户资金保险,便误以为有保险公司投保了资金就很安全,结果没有想到,“现在我们很多商户还不了信用卡,有的被迫卖房卖车,一下子成为困难户。”

▲人保海南分公司理赔中心法务和胡先生、肖先生就合同纠纷争论▲人保海南分公司理赔中心法务和胡先生、肖先生就合同纠纷争论

  “七天富”是做什么的?

  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北京七天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017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1.7亿元,法人雷月英。

  工商资料显示,七天富经营业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另据工商资料APP天眼查资料,其主要为中小散户提供零成本的移动智能支付收款解决方案。

  有关人士说,从营业性质来看,七天富就是一家向中小商户销售POS机和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的公司。

  然而,记者在央行官网已获许可的名单中,并没有七天富。那么,问题就来了,一家没有开展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没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也就是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竟然堂而皇之地声称可以免除手续费。

  采访中,另一名受害者肖先生说,POS机有一份保险公司的保单,再加上七天富的推销人员宣传的“零费率”,便购买了一台。

  据记者了解,2016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开始执行,普通类商户刷卡费率统一为0.06%。专家称,零费率的情况比较特殊,一般为公益类的,譬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还有水电煤缴费类的都是零费率。

  七天富的“零费率”需要商户资金放置7天,否则所收取的千分之八的费率高于国家统一标准。

  胡先生告诉商报记者,七天富的余额没提现自动转入“7天宝”的理财产品中。包括定期和活期理财两类。

▲胡先生接受采访▲胡先生接受采访

  “七天富”曾回应两年还清

  去年,七天富发布公告,公布还款方案,最后一期还款在2020年7月1日还清。

  胡先生说,北京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资金到哪里去了,他们也不清楚。北京七天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有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现在希望保险公司能给一个说法。

  商报记者致电北京七天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停机。

  法律界人士表示,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商户可选择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去年,胡先生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山支公司和海南分公司理赔中心的邀请,就合同纠纷事宜来海南协商过一次。眼看又一年到了,胡先生望着投保的理赔资金还没有眉目,就在5月14日上午再次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山支公司和海南分公司理赔中心,希望给个说法。

  5月14日,胡先生和记者等人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山支公司。

  琼山支公司负责人表示,胡先生等人反映的投保业务确实发生。这一产品是网上推销的正规产品。由于他们只负责业务,具体理赔还需要海南分公司理赔中心把关核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理赔中心陈经理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胡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目前,四川成都有59户商家联名就这起合同纠纷告上法庭,法院已经判决。武汉也有几户商家就这起合同纠纷告上法庭,目前正在走法律途径。

  至于胡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他们建议商户可以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表示,目前,就上述问题,部分商户已经向海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海口中院二审已经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当前该案尚处于司法解决阶段,仍无法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下一步保险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此案件。

▲立案决定书▲立案决定书

  海口中院裁决多起民事案件

  就这起合同纠纷,商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9年2月22日,约有19件类似案件二审宣判,这些判决结果类似。

  判决书显示,海口龙华法院一审认为,七天富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为商户购买了保险,投保人为七天富公司,保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商户,承保内容为被保险人名下的所有个人账户。现商户因七天富公司开发的APP中个人账户资金无法提现向人保海南分公司、人保琼山支公司主张索赔,而七天富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七天富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商户诉请的资金损失可通过刑事追缴等合法程序解决,故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商户的起诉。

  海口中院二审时认为:七天富公司为商户通过其开发的APP进行结算的相关账户的资金安全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虽然七天富公司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但商户的账户资金是否遭受了损失取决于七天富公司的付款能力。因此,在确定商户个人账户资金损失数额之前,无法判断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故商户主张权利的条件尚未成就。一审法院虽驳回起诉的理由不妥,但其结果未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