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市永兴镇儒张村举行。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计划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同时《办法》强调,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海南省对开办乡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证明、合法的房租租赁合同,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约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

  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要求经营用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客房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间),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乡村民宿的建筑设施要求应当尽量利用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包含农村合法住宅及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学校等,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不得用作住宿经营使用,房屋建筑风貌应当与地方民宿、景观环境相协调,新、改、扩建民宿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装饰装修符合行业质量要求。

  选址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造、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

  省住建厅副厅长许毅说,海南发展民宿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海南是旅游大省,外有碧海蓝天、沙滩椰林,内有静美山湖、特色乡村,一年四季,采摘游、民俗游等轮番风行。而且海南乡村地区民俗风情浓郁、地方特色明显,更是为民宿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动力。

  截至目前,海南全省运营的乡村民宿约400家,客房约1600间,2018年全省乡村接待游客1024.64万,同比增长7.69%;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2.16亿元,同比增长12.55%,这其中离不开民宿产业带来的活力。

  据悉,《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和附则,对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服务规范等进行详细说明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