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市委研究,现将拟任用干部人选情况予以公示。

  高芳政,男,1977年9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学历,1999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感城镇选拔生,天安乡办事员、党政办副主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科员、机构编制管理科员。现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符吉亮,男,1984年9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09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天安乡科员,市委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办公室科员,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员、副科长。现任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负责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全面工作),拟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兼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

  梁振龙,男,1987年11月出生,海南万宁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2012年12月参加工作,民革党员。历任东河镇人民武装部科员。现任东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员(抽调到市扫黑办工作),拟提名为市政协副秘书长人选。

  符国鑫,男,1983年5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学历,2005年10月参加工作,民进会员。历任板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干部。现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科员,拟提名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陈海,男,1970年9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中专、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龙镇中心小学教师,琼西中学教师,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报刊印刷管理办事员,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行政秘书科员,市委组织部组织组科员、干部组科员、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主任。现任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拟任市关心下一代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符雯,女,1989年4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2011年12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四更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秘书组组长。现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行政室副主任,拟任八所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饶晓艳,女,1986年6月出生,海南儋州人,黎族,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2011年12月参加工作,201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科员。现任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挂职新龙镇镇长助理),拟任天安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明奥,男,1976年4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2002年1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审计局固定资产办事员、经济责任审计科员,新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副组长。现任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盛新,男,1986年11月出生,海南儋州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1月参加工作,201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会计管理中心科员、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现任市纪委监委科员,拟任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唐统权,男,1989年1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理学学士、文学学士学位,2011年12月参加工作,201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就业局科员、综合部主任,市纪委科员。现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拟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肖玲,女,1988年10月出生,湖南邵阳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14年4月参加工作,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粮食局收储管理科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现任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拟任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覃广勇,男,1983年1月出生,广西大化人,壮族,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学历,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1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罗定市新乐中学教师,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主任科员。现任市纪委监委副科级干部,拟任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浩,男,1988年3月出生,海南乐东人,黎族,全日制大专学历,2011年12月参加工作,201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治安管理大队科员,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科员、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现任市纪委监委科员,拟任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拟任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限: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80,25535721、25535376。

  传真:25535721。

  联系地址:东方市委大院四号办公大楼市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干部监督室 (邮编:5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