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袁汉伟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严惩,被罚85万元。

  近日,海口市旅文局向袁汉伟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7月19日18时30分,海口市旅文局发现袁汉伟在海口市美林路一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该局决定拟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登记保存的2466册出版物,并处罚款人民币856371.6元整。

  现因袁汉伟下落不明,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通过公告形式向其送达(海口)文罚告字〔2018〕第02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如其对本拟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其中对其作出的拟罚款人民币856371.6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其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诉、申辩、听证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本机关将在三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