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自7月1日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原来施行的货车通行通告的内容进行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货车限行区域为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有滨江路全路段、海秀快速路全路段、长天路全路段、国兴大道全路段。

  限行对象和时间方面,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中型(不含)以下货车每日6:00至9:00和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中型(含)以上货车每日6: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所有货车按照管理规定通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该通告的限制。

  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为海口市金龙路9号交警支队B1017室,咨询及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和15:00-18:00,咨询电话31366845。

  海口交警表示,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通告规定在限行时段通行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原标题:7月1日起 海口调整货车通行区域与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