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发布会现场。 张茜翼 摄图为发布会现场。 张茜翼 摄

  中新网海口6月27日电 (记者 张茜翼)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7日下午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解读吹风会。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就近期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的补充通知》两项政策进行解读。

  海南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林诗辉表示,此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普通人才给予购房政策支持。目前,海南已陆续出台了落户人才、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等购房政策。未在海南落户的其他人才,购房需提供累计2年或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林诗辉说,该《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分别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购车指标申请方面完善相关规定。